第九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
中華民國釣魚生態保育協會第九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
  • 時間:中華民國106年2月3日下午19:00時。
  • 地點:碧砂漁港988海鮮餐廳(原海之星餐廳改地點)
  • 出席理事姓名:郭煌村、郭建宏、黃清順、丁瑞寅、許泰森、呂岳龍、

詹前堂、劉俊賢、羅福成、邱子定。

  • 缺席理事姓名:無
  • 請假理事姓名:聶萍、林文乙、吳英傑。
  • 出席監事姓名:黃泉龍、林奕任。
  • 缺席監事姓名:無
  • 請假監事姓名:王文龍。
  • 列席人員:候補理事梁幸雄、出納唐義欽。
  • 主席:郭煌村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紀錄:許泰森
  • 主席致詞:為因應基隆市政府依法開放基隆嶼登島垂釣,特招開本次臨時會

議研擬會內賽及原生魚復育放流計畫等年度做計劃執行方針,敦

請各位監事、理事踴躍提供建議予以討論。

  • 來賓致詞:(國立海洋大學水產養殖學系冉繁華副教授)原生魚黑毛復育及放

流活動相關事宜說明,詳如附件。

  • 報告事項:無
  • 討論提案:
  1. 案由:106年度會內聯誼競賽辦理方針討論。

說明:因應基隆市政府公告基隆嶼島礁配額管理辦法,將島礁配額抽籤分配

給參與申請之娛樂漁業漁船,請研議會內賽賽制、競技規則、獎勵方

式..等規劃方向,以供理事會研議活動簡章。

決議:請理事會依下列事項擬定簡章上傳理、監事群組平台核備後實施。

  • 會內賽將採用往例:以各釣場輪換釣點,採占比積分制、各釣場依人

數比例晉級決賽,每人限定報名一次,報名人數超過船隻承載數時則分梯次舉行初賽、決賽;成績計分方式沿用海洋城市盃。

  • 免報名費,船資餌料自理;餌料種類、數量不限;各釣場不設置專職裁判,應選定1~2人為聯絡人,負責與大會聯繫比賽事宜,參賽人員不得棄權,無法繼續參賽也應於一旁休息待賽事結束。
  • 獎勵方式:依成績排名頒發獎狀、獎金(15000、10000、5000元)、排名順序為代表協會對外競技之排序,其報名費得部分或全額補助。

 

  1. 案由:基隆嶼原生魚復育放流計畫討論。

說明:檢討「基隆嶼原生魚復育放流計畫」因公部門常受限於體制、權限、

政治等等因素,導致本會推動的計畫一再生變、延宕,建議朝民間契

作方式,邀請學術單位並結合宗教團體或公益團體(不排除發動釣友集

資認購),以契約模式以保障魚苗之取得。

決議:照案通過;本計畫精神為實質復育放流原生魚,教育為其附加價值,

應主動邀集媒體協助宣導與散播;若有公部門願意協助,在不影響計

畫流程進行之前提應給予參與或掛名加持。

 

  1. 案由:審核新會員入會申請、贊助會員調整正式會員。

說明:2月份新進會員共有林聰仁等4員;另贊助會員王威熱衷餐與協會公益

活動,由監事會推薦調整為正式會員,亦經理事會徵詢其本人同意。
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 

  1. 案由:雇員(出納)唐義欽解聘及新聘出納乙案。

說明:雇員唐義欽因工作因素請辭出納一職,新聘吳卉妘小姐為本會出納。

決議:照案通過,請理事會檢附「工作人員待遇表」送主管單位核備。

 

十五、臨時動議:

理事會提案(一):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對釣魚休閒活動之影響(擬定建言予交通

部觀光局)。

說明:1.查水域遊憩管理辦法乃依據通部發展觀光條例所制定,其立法意旨為

發展觀光、保育生態。而釣魚行為無論是休閒或漁業,都是一種獵捕

行為,所以將釣魚活動納入水域遊憩管理辦法是於法不容的。

2.水域遊憩管理辦法應由地方政府公告後始得為之,其公告應限制包括

種類、時間、範圍,目前全台僅基隆市、新北市、高雄市等有公告,

其種類均以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表列種類,限制時間也有侷限在日出到

日落、範圍除了高雄愛河、新北碧潭等內陸河流外,沿岸最多僅離岸

200公尺內(基隆及新北的潮境灣、深澳灣)。釣魚活動若加入公告項

目絕對是更被限縮,故本會應堅決反對。

3.理事會於2/2日洽詢將於2/9日下午舉行的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

是否納入釣魚活動之可行性會議,該會議因場地受限不再受理報名與

會,建議商請受邀出席會議單位代為轉達本會對本案的看法與態度。

決議:通過。

本會尊重波特船等浮具玩家將其活動加入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之

項目,但堅決反對將釣魚活動加入,對於設置專門單位、擬定專法管理

釣魚活動,本會持樂觀其成之態度,且應適時給予更多的專業建議。

理事會應函請交通部觀光局應依法行政,切勿逾越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

辦法」立法意旨及本會反對將釣魚活動加入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」

之立場。

 

理事會提案(二):2017放魚苗活動,魚苗不對就不再參與。

說明:103年放流魚苗活動籌備會議時,本會就對魚苗不當提出異議,也申明

再選錯魚苗就不再協辦,雖然魚種均為漁業署公告的表列魚種,但歷

年在基隆海域放流數百萬尾的魚苗,對於常在沿岸垂釣的釣友卻是「無

感」,漁業捕撈也未見增加,足見其魚種選擇不當,有違「在對的地方

放對的魚」概念,魚苗種類似有偏重於取得之方便,卻忽略或排擠了

原生種,建議本會應著重本會推動的「基隆嶼原生魚復育放流計畫」,

進而朝「全台原生魚復育放流」為遠程目標。
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 

理事會提案(三):獎勵推動保育觀念優良會員乙案。

說明:會員李炳鴻繼去年釋回抱卵母龍蝦後,今年開春第一趟釣遊又釋回釣

獲的公斤級大公毛,請理監事會研議獎勵方式予以表彰。

決議:照案通過,請理事會製作精美紀念牌於會員大會時頒發表揚。

 

十六、(散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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