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釣魚生態保育協會第八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
一、    時間:中華民國104年7月4日上午11:00時。

二、    地點:基隆市環港街249巷25-1號(海之星餐廳)

三、    出席理事姓名:郭煌村、詹前堂、丁志明、丁瑞寅、聶萍、許泰森。

四、    缺席理事姓名:無

五、    請假理事姓名:黃清順、劉俊賢、馮培翔。

六、    出席監事姓名:黃泉龍、林文乙、邱子定。

七、    缺席監事姓名:無

八、    請假監事姓名:

九、    列席人員:謝建緯。

十、    主席:郭煌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紀錄:謝建緯

主席致詞:略

十一、來賓致詞:無

十二、報告事項:上半年度財務收支報告詳如附件,請參閱。

十三、討論提案:

(1)案由:審核新進會員與正式會員之調整。

說明:依本會章程辦理。

辦法:自第八屆第二次(4/8)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後共有新增會員18人,依

規定均列為贊助會員,另陳彥伯會員經丁瑞寅、許泰森等二員推薦為

正式會員,請審核。

決議:無異議通過。

(2)案由:基隆嶼原生魚復育放流計畫後續工作討論。

說明:依協會年度工作計畫辦理。

辦法:為計畫順利遂行應持續連繫相關共同推行單位,確實跟進與了解進

度,及早發現問題以便研討因應措施。

決議:請理事會依上述辦法進行,並檢討助釣續辦之需求是否符合效益,

研議避免外力因素再度耗損過多的成本。

(3)案由:基隆港東岸(白燈)聯誼活動工作檢討與因應措施之議決。

說明:依現行活動實際執行上之需求,研商如何有效執行主管單位規定之

措施。

辦法:1.依主管單位規定及防範意外發生時之救援,應盡速完備各項規定

辦理。

2.場地環保工作自我管理部分已充分宣導多時,但卻未見改善反而

更見髒亂,請研議必要之措施為工作人員順遂執行之依據。

決議:1.請理事會依主管單位公告之活動辦法執行,若有執行上之困難應

主動與主管單位協商解決之道。

2.工作人員應佩掛識別標誌,請落實會員證制度並增加其識別之功

能,未攜帶者不得進入,遺失得憑身分證明文件補發,活動全程

需確實配戴,配件由本會(文具費)支應。

工作人員除了巡場外應駐點於堤防入口處,增加夜間工作人員一

人並增加專案工作津貼至1500元,獎勵參加者檢舉違反規定者。

製作重點取締宣導之告示牌,對於違規者不再做勸導,直接報理

事會處置,違反協會章程者視同不認同本會理念予以除籍,違反

活動規定者依公告罰則處置。

 

(4)案由:近海魚類棲地重建之研討。

說明:依相關學術報導指出「棲地的保護遠比復育放流更能有效增裕海中

生物」。

辦法:棲地破壞最嚴重的因素莫過於廢棄漁具,查漁業署有相關近海廢棄

網具的工作計畫,但成效不彰且似有計畫停滯現象;另近期有許多

潛水朋友主動清理廢棄漁網的報導,再度喚起各界的贊同與關注,

本會組織章程首重生態保育,除了給予讚許應更積極的主動要求主

管單位落實棲地重建工作,更應要求對網具編號與回收管理制度之

制定,以求避免陸續的網具破壞棲地情形發生,為棲地保護根本之

道。

決議:1.請理事會依上述辦法發函相關主管單位重視。

2.收集相關資料研議增列為本會年度工作計畫、編列預算,積極聯

繫並研議計畫主動參與,落實本會生態保育之規章。

(5)案由:討論抗議三海浬內違法捕魚相關因應措施。

說明:研議近期網路號招「抗議三海浬內海域不良漁民破壞生態拖網,發

起抗議遊行」之議題。

辦法:該議題本會都持續在關注中,查中央與各地方政府對於沿近海漁業

捕撈均有不同的規定,多數執法單位卻不願依法行政,更有執法單

位根本不熟悉相關法令規定的。本會為全國性立案之社團,基於協

會的社會責任絕不應漠視此荒誕之現象,理應函請主管單位要求執

法單位務必嚴格依法行政。執法單位若繼續漠視、怠惰,基於本會

組織章程絕不應坐視,尋求立法委員施壓與參與抗議活動均為必要

之因應措施

決議:1.請理事會發函主管單位與執法單位依法行政、嚴格執行,必要時

發函尋求立法委員協助監督。

2.請理事會持續關注該議題的發展,必要時得招開臨時會議議決。

 

(6)案由:議決夏季會員聯誼活動形式及地點。

說明:依協會年度工作計畫辦理。

辦法:1.夏夜船釣活動依往例辦理。

2.溪釣聯誼活動請議決地點與活動形式。

決議:1.同意夏夜船釣活動依往例辦理2梯次,活動日為8月份的週日

上半夜18:00~23:00。

2.溪釣聯誼活動採親子聯誼活動辦理,場地費用由本會活動費支

應,地點以坪林青山農場為首選,坪安潭為次,活動日為7月

26日(第四個周日),天候不佳順延8/9(第二個周日)、8/23(第

四個周日),活動辦法請理事會擬訂後公告辦理。

(7)案由:討論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之籌備。

說明:依第八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決議辦理。

辦法:配合會計年度及會員大會定期於每年1月份辦理,但第八屆理監

事任期為10/27日止,依人民團體法規定:應向主管單位內政部

報備展延任期,且最久不超過3個月辦理會員大會改選。

決議:1.請理事會依規定發函向主管單位報備展延辦理第九屆第一次會

員大會。

2.定於12月20日招開第八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,審核第九

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手冊草案(包含104年度工作報告、收支決算

表、現金出納表、資產負債表、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,105年

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表及工作人員待遇表。),以利辦理第九

屆第一次會員大會。

 

十四、臨時動議:黃泉龍提議自第九屆(105年度)開始正式會員常年會費由500

元提高至1000元。

決議:全體無異議通過提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議決。

 

十五、散會。(餐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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