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
中華民國釣魚生態保育協會 公告 中釣保村字第 1011116 號
主旨:籲請全體會員勿前往北方三島–棉花嶼及花瓶嶼(扛轎)登島垂釣。
依據:野生動物保育法、野生動物保育法實行細則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棉花嶼及花瓶嶼於民國85年3月18日經基隆市政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,未經許可不得登島,違者將罰款5萬元至25萬元。
二、棉花嶼及花瓶嶼管制範圍:
1、核心區:棉花嶼與花瓶嶼(扛轎)陸域部分。
2、緩衝區:棉花嶼平均低潮線向外延伸500公尺海域,花瓶嶼(扛轎)平均低潮線向外延伸200公尺海域部分。
三、海巡署於民國88年間首次取締棉花嶼垂釣,曾有20餘人遭受基隆市政府裁罰每人新台幣五萬元整,近日亦有釣友登島垂釣遭海巡查獲並函送基隆市政府裁罰。
四、籲請全體會員恪遵法律規定避免受罰。
理事長 郭煌村